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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相关知识
2018-07-24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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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4

   

一、什么是司法救助?

检察机关开展司法救助是指对检察环节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因遭受犯罪侵害导致严重伤残或者死亡,对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采取的一次性辅助性救济措施。

二、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对象和条件?

    (一)刑事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重伤、严重伤残或死亡,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生活困难的;或因刑事加害人死亡或无力支付赔偿,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刑事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三)刑事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或因刑事加害人死亡或无力支付赔偿,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四)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五)在监所内受到人身伤害,因加害人无力支付医疗费等赔偿费用,造成受害人无法获得必要治疗或生活困难的。

   (六)具有其他特殊情形需要救助的。

三、一般不予救助的情形

(一)对案件发生有重大过错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查明犯罪事实的;

(三)故意作虚假陈述或者伪造证据,妨害刑事诉讼的;

(四)在诉讼中主动放弃民事赔偿请求或拒绝加害责任人及其近亲属赔偿的;

(五)生活困难非案件原因导致的;

(六)已获得民事赔偿、保险机构赔偿、社会保障机构救助或其他救助的;

(七) 社会组织和法人。

四、申请方式

当事人或符合条件的近亲属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的方式向检察机关提出救助申请。申请人口头提出申请的,应当制作成笔录,并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五、 申请救助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司法救助申请书》;

(二)申请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三)办案机关对案件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

    (四)申请人申请救助的原因和理由及实际损失后果;

(五)人身受到伤害的须有医疗诊断结论及费用证明;

(六)申请人户籍地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或民政等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或未获得民事赔偿、保险机构赔偿和社会保障机构救助情况的证明。

六、在救助执行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形的,对救助金进行追偿:

(一)救助金发放后,发现申请人采用虚构、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救助金的,给予批评教育,已骗领的救助金,应予追偿;拒不返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申请人获得救助后,如果被不起诉人或者其他赔偿义务人有能力履行民事赔偿义务,应当依法追偿,所追偿资金返还同级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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